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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管理制度
2018-03-0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北京清水愛派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前述人員的關聯方、收購人等(以下 簡稱“承諾相關方”)及公司承諾管理,規范公司及承諾相關方履行承諾的行為, 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 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北京清水愛派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諾管理


第二條 承諾相關方及公司在申請上市、股票發行、再融資、并購重組、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等過程中做出的避免同業競爭、減少關聯交易、資產注入、股權激勵、盈利預測補償、股票限售等各項承諾必須有明確的履約期限,不得使用“盡快”、“時機成熟時”等模糊性詞語。承諾履行涉及行業政策限制的,應當在政策允許的基礎上明確履約期限。
公司應對承諾事項的具體內容、履約方式及時間、履約能力分析、履約風險及對策、不能履約時的制約措施等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條 承諾相關方及公司在作出承諾前應分析論證承諾事項的可實現性,不得承諾根據當時情況判斷明顯不可能實現的事項。
承諾事項需要主管部門審批的,承諾相關方及公司應明確披露需要取得的審批,并明確如無法取得審批的補救措施。     第四條 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 承諾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承諾相關方或公司應及時、充分披露相關信息。
第五條 除本制度第四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觀原因外,承諾相關方或公司無法履行承諾、無法按期履行承諾或繼續履行承諾將損害公司或全體股東利益的,承諾相關方或公司應充分披露原因。
承諾相關方或公司可提出變更承諾或者豁免履行承諾義務的申請,上述變更承諾或豁免履行承諾義務的申請應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承諾相關方及其關聯方應回避表決。公司監事會應就承諾相關方或公司提出的變更承諾或豁免履行承諾義務的申請是否合法合規、是否有利于保護公司或全體股東的利益發表意見。
上述變更承諾或豁免履行承諾義務的申請未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承諾到期未履行的,視同超期未履行承諾。
第六條 收購人收購公司成為新的實際控制人時,如原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承諾的相關事項未履行完畢,相關承諾義務應予以履行或由收購人予以承接,相關事項應在收購報告書中明確披露。    第七條 公司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本報告期內發生或持續到本報告期內已披露的承諾事項及進展情況。如果沒有已披露承諾事項,公司亦應予以說明。
第三章 未履行承諾的責任


第八條 公司未履行承諾的,應當及時披露原因及相關當事人可能承擔的法 律責任。
第九條 公司應督促承諾相關方規范承諾履行行為,承諾相關方未履行承 諾的,公司應當主動詢問,并及時披露原因,以及董事會擬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本制度與國家不時頒布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出現此種情形后,公司董事會應及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并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制定,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北京清水愛派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3月5日
jizz国产主播